乘坐公交车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35:05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但由于公交车速度较快造成摔伤,这算不算工伤?

根据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解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乘坐机动车抑或既未驾驶也没乘坐而是被机动车撞伤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公交车辆属于机动车辆,该员工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这属于在工作时间受伤,是工伤的范畴。支持主张自己的权利。新劳动法的规定,千真万确。

1.个人认为应由公交公司乘客保险支出所花的费用。(每个乘客车票内都含有保险)。
2.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只有到劳动部门负责工伤认定机构去详细咨询。

属于公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