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34:57
公司从没签定过劳动合同,没交过社保,也没办过工作证,更没什么考勤表,工资单都是每个月发给你看下签个字就收走直接发现金,现在只有单位公章的用来办手机卡的介绍信,有公章。因为我那个是机关单位的领导办的为机关服务的小公司,因此办过机关的饭卡,有办卡发票什么的写的我名字,各种不同机关部门的介绍信,这些东西可以做为证物和这个公司进行劳动仲裁么,感觉证据太不充分了,那具体工作到什么时候的都证明不了。谁知道这样的话该怎么办呢
再麻烦看下,我工资领的是公司的,各种证明都是省级机关的这怎么搞? 我是在给机关服务,各种证明都是证明我是机关人员,呵呵

1、你可以做一个清晰的录音,只要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行;
2、做好后就可以把他和饭卡一级半手机卡的介绍信共同作为证据使用;
3、你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的行为违法;
4、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等
证据不太宠妃,但是还可以的
需要走法律程序才可以保障最大利益

可以作为证据,有法律效力,只要证明你有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赔偿你双倍工资

你只需要证明你在那单位工作过,至于工作时间、工资什么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劳动争议中,很多都是举证倒置的,你提出来后由公司进行举证,也就是公司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但你一定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你们领取工资的凭据或介绍信、饭卡等,如同事出庭作证更好,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进行。离职单和你上班时打卡的卡单(只有几个月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