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26条的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2:17:06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请问我户口90年代就迁入冷水滩区梓塘开发区,但我在老家还有田地,这次老家组里土地征收了(修铁路),我能分到钱吗?组里有权收回我的田地吗?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征收的土地不是我所有的 ,是组里其他成员的。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老家组里土地征收,由于征收的是集体未分配的土地,你这种情况应该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所以不应参加分配。
你承包的田地如果集体未通过法律规定的渠道收归集体,则该土地你仍然享有经营权,当然,组里是有权收回,不过要履行程序而已

只要征用修铁路时土地仍未收回,理论上是应该给你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