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前载入美国法律史册的被誉为“缓刑之父”的是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14:30

翰·奥古斯都
缓刑之父

有一位老人,一生靠修鞋维持生活。他的修鞋摊安置在当时美国的波士顿法院门外的大街上。每当法院开庭,他总是收起鞋摊,随着人流进入法院,去旁听各种案件的审判。 一天早晨,一个衣衫褴褛满脸悔意的年轻人被带进了法院。凭修鞋老人多年观察犯人的经验,这个青年又是一个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者。那时候,在麻省的法律中,“酗酒闹事”只是一种轻微的罪行,只需被告人委托别人交一小笔保释金,便可判一年“监外守行为”。此时,老人看着眼前这个脸上充满悔意、惶恐的青年,心中顿升一股恻隐之情。 他敢肯定青年是个穷苦人,很难拿出保释金。 开庭时,老人从容地走向法官,表示自己愿做被告人的担保人,保释青年出去。 老人的古道热肠和青年的悔意,深深打动了法官。他随即灵机一动,同意鞋匠的请求,下令延期三周审判。 三周后,老人陪同被告人返回法庭。老人向法官呈上一页报告———以上帝的名义发誓作证,这个青年三周来滴酒不沾,一直勤劳工作,照料祖父,空余时间还去做义工。报告上还有青年所在街区的警察和教堂牧师的签名。法官一见大喜,当场宣布释放了青年,并象征性地对他罚款一美分。 这个青年从此变成了一个终生戒酒、守法勤劳的好公民。 此后的十七年,修鞋老人共为两千多人担保,他的爱心改变了两千多人一生的命运;老人的善举同时也影响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的文明进程,以致于后来麻省正式通过一项法律,专门成立了一个“缓刑司”机构,实施“仁心仁术”的新刑事司法制度。 这位修鞋老人就是一百多年前被美国载入法律史册,被誉为“缓刑之父”的翰·奥古斯都。他留给后人的影响力不逊于美国的任何一任总统

100多年前载入美国法律史册被誉为“缓刑之父”的——约翰·奥古斯都。

1841年8月,有一日清晨,一个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年轻人被带了进法庭。约翰凭着那双“阅人多矣”的锐利眼睛,一眼就看出这又是一个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者。那时候,在麻省的法律中,“酗酒闹事”只是一种轻微的罪行,一般来说,被告人只需交付一笔保释金,便可判决在“监外守行为”一年。但如果被告人没钱交保释金呢,那等待着他的,毫无疑问,就只有那冷酷的铁窗。在那种小偷扒手、抢劫犯、强奸犯、诈骗犯云集的“监狱大学校”里关一年,即使原先是一个100%的纯洁青年,出来时,也十之八九都学坏了,变成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