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离婚他只肯付3000年的生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7:16:35
当初离婚时他因为是做会计的,说小孩给我一分钱也不给,他找了人,有了关系,所以法官私下威吓我,他拿到手就1500元每个月,他只肯付3000年的生活费,不然就不离婚了,等六个月后再离,到时,我连小孩都要不到!叫就这样答应了.权衡一下,我只好同意,友人建议六个月后再追讨,我很迷茫,他要是再找门路,耍赖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
是3000元每年,每个月250元

哎~~~看人了,有当无的事,没什么的,想开点,看淡点!!

3000年生活费 不懂怎么回事

不懂啊 你写明白点啊

头晕。。。。。。 首先,第一个你要表达的意思不清晰,你要问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生活费用的问题吧。”

我想大概孩子是归你的,而他所要负担的生活费是每月250块钱。你觉得这笔钱少了,或者是他不愿给这笔生活费。

其实你所说的门路啊,刷赖啊,对于一个有单位或者说稳定职业的人来说,可以使用法院的强制执行的。

对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他是会计有固定职业,那么他要支付的比例是20%--30%之间,你再拿他的工资条算下,基本上就可以确定了。

就是了,能养活自己不要他补偿也可以呀,他这个工资确实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