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一级伤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4:13:44
伤者64岁,一级伤残,工伤,没有保险,请问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一级伤残标准,计算赔偿金;
2、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你有时间查一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各省情况不同。我们福建省是:未参加保险的,属一级伤残的,应付给三十年的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