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05:18
我想要回公司扣我的工作不满一年要交的300元培训费,想问是必须先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吗?仲裁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具体还是不太清楚。
还有就是我是6月1号去工作,还在试用期,很快就辞职了,只是到最近办手续才知道要交300,我超没超那个60天的规定呢?
我只做了一天,就觉得不好,就没有再去,算培训吗?
我是6月1号知道要交7天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让我工作7天,但是我不肯,因为我认为不符合常理,后来就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8月21号我才正式办理辞职手续,才知道还要交300的培训费,就是说给我这个职位,我为此要交的钱。

这属于劳动争议,原则上是先申请仲裁,若不服仲裁裁决或者是仲裁失败,你再向法院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离职,不需要付任何赔偿;
如过了试用期,签定了合同,而公司对你进行了相关培训的确话,你是要支付相关的培训费用的。
另外,你说的60天,是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是吧?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从你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之日起算。也就是说是从你知道要交300元开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理论上面是要先仲裁,然后在仲裁失败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是,在试用期里面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如果该公司对你进行了相关培训的话,你是必须支付培训费用的。不管公司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地方对你进行的 培训。你都要支付。所以在你起诉之前,你要先想清楚,公司到底有没有向你进行任何内容的培训。如果有的话,那么你就算是起诉了,败诉的也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