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限物权”和“非定限物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2:19:43

1.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
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支配。此外,定限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他物权。定限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是依据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对定限物权所进行的区分。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分只是在权能范围上的量的分割,并无质的不同。按照传统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论,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其支配是全面的,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即便因所有权人的意思将部分权能分离出去,也只是所有权人对其物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已,最终这些权能仍然要回复于所有权从而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态。
2.非定限物权即所有权
是一种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具有对标的物进行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说白了就是,你对一个物有所有权,那么你想怎么都行。

“定限物权”和“非定限物权”是日本学者使用的名词,其实它的内涵和我国学者所说的
“限制物权”和“所有权”是一样的。

非定限物权即所有权,是一种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具有对标的物进行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说白了就是,你对一个物有所有权,那么你想怎么都行。

定限物权即我们所说的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举个例子,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他作为抵押权人,只能占有该汽车待我万一赖帐之时作为担保,但不能随便使用,变卖等等。

关于两者的关系,定限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实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所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效力优先于所有权。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我虽然是该汽车的所有权人,但由于我在其上设定了抵押权,就不能再对汽车进行占有,使用等等。

物权概念就是比较绕圈圈啦,不知道我有没有解释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