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应届毕业生的工资问题(希望大家出出注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03:16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无锡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了两个月半(2006年6月14日)。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我要求公司和《签就业协议》,可是公司人事部说不签《就业协议》,3个月专正后直接签《劳动合同》。可是我的一个同事进公司已经半年了,转正报告提交上去已经2个月,还是没有批下来。在公司从事生产工艺,根本没有任何技术可言。对工作本身失去了热情
今天我投了辞职报告,人事部的人说一定要一个月后才能走人,否则公司的工资是不会发给我的。
我想问一下,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我要走就一定要过一个月吗?,从法律上我拿的会我的工资吗?毕竟1500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讲不是小数目。

不需要过一个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试用期工资,如拒绝支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是劳动法的规定
但是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应该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工资就很不好说

公司这样做没有道理
按他们的说法,你们还没有签协议,就说明还在试用期。既然是试用期,按劳动法你可以随时走人,还可以拿到工资。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是法律,但你拿这个和公司论理一般是没用的。如果他们不接受你的意见,那只能去举报,投诉了。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去新闻暴光,发挥舆论作用。

这个单位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而且要根据劳动合同的长短来决定试用期的长短,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且单位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此时你走人无须支付赔偿且可以追讨你应得的工资待遇,可以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工资

这样的公司不值得你去。所以不用给他留面子。拿起法律武器。
现在“老赖”和“老横”雇主太多。
这样的嘴脸,以后能避则避。
毕竟工作需要一份快乐心情陪伴。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拿回1500元钱

你随时可以走的,因为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