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6:25:02
职工因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死亡,单位是否要进行一定补偿?

如果是工伤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具体参考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5/20040505212509-3.htm
  如果非工伤死亡,所在单位没有补偿义务,所作的“补偿”只是道义上的责任。

看是什么原因死亡,因为工作和其他符合劳工法的死亡原因的话企业和单位要给予职工补偿

只要是工亡,单位就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予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