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扣除各种保险费(非四险)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再加回来计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33:08
例如:应发工资为10000元,在发放的时候公司从中扣除伙食费,保险费(非四险)后为8000元,那么在计算该个人所得税时是按10000元计算还是可以按8000元计算呢?
如果上述情况换成是外籍人员的话,是否可以按扣除后的数计算所得税呢?或者说,允许按扣款后金额计算所得税的扣款范围都包括哪些?

在计算该个人所得税时是应按10000元计算。
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应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限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藉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税。(财税字[1997]144号)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这个是这样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按应发工资减去三险一金以后的那个数额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这个保险费不是在三险一金的范围之内.就是上税务机关去批.如果没批.那就这个保险费就是用来算税.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按你的例子来看.也就是说.应该是10000-伙食费以后的数

按规定报销的个人手机费都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里,所以你这个问题应该是以10000元为基数纳税

依照10000元为计算标准,外籍人员一样,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应按扣除费用前的总额为基数计算。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