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钱不还”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3:42:42
我借给一个当时很熟但现在不熟的人100元钱。(经过是这样:我是一个GAY,然后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老乡,他也是GAY。我们都是学生。还有我们没有什么身体接触哈。是完全没有哦。)但是他现在就是不还我了,我现在手里头有一张当初邮政汇款的回执单和跟他QQ聊天的记录。我想请问这两项可以作为证据链表明他欠我钱吗?
其实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在一个城市的不同学校,我很想报警控告他涉嫌网上同性恋欺诈的(因为我现在发现他好象有那种肮脏的交易),但是还是觉得不妥,希望懂法律的人给点参考。我现在就想惩罚一下他。钱都无所谓了。他现在真的变的很贱,跟我以前认识的完全相反。汗……
还有,我也想到他们学校去把事情说清楚。

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借款人不予认可借款事实,你需要提供证据,汇款回执单和QQ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证据

有琢磨那一百块钱的工夫,还不如再赚一百了,就当那一百是学费了,而且我认为学费不贵呀,继续努力学习吧,路还很漫长啊.
搞到撕破脸皮,你不见得有好处的,大家都不想曝光吧,这是我的想法,虽然缺乏法律意识,但社会上是不支持同性恋的.

有证据证明他收了钱,起诉解决。

认了吧!
以后不要相信网络!

100元的金额不够立案数额,起诉还不够诉讼费的呢。
要是他承认还好说,要是不承认更麻烦。但是100元认清一个人的本性也值了啊。数额太小,没什么比较好的方法

这种人不用过多的解释,直接到他学校抽他一顿,那钱就当医药费给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