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迷惑,请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50:01
大家好!我昨天提的问题不够详细,我补充一下。打架中对方咬伤我的手指,我认为是小伤,没在意。于是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了协议书互不追究责任。然而我的手指经两家乡镇医院门诊的外科大夫输液清洗治疗,由于是熟人介绍,没有住院,只是每天去换药,清洗伤口。医生开方子在村诊所输液26天,又去村里的有行医证的老中医用中药治疗10天不见好转。最后在县医院说感染严重,不得不把右手指截取半截,我也是积极治疗,一天都没耽搁,这种情况算不算治疗不当或是治疗不及时呢?如果真是这样,非但追究不了对方的刑事责任,打民事官司我也不是没希望吗?当然我是不可能找医生算帐的,一是熟人,再者人家也是费了不少工夫的。

第一,虽然你签订了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书但你是基于对事实的重大误解签订的,该协议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第二,如果是医生造成的伤口严重感染,不论他是否收钱或付出多少艰辛你都和他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他构成医疗事故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就算你不愿意让你的熟人承担也不能让其他人来承担医生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责任。
第三,你是否要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责任如何确定,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你的伤情构成刑事立案标准还要调查咬你的人的行为和你手指感染之间
的因果关系,如果因果关系不强也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对方的行为和感染之间构成民事上的广义的因果关系,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