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同志(同性恋),想问一下“破坏婚姻家庭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00:01
我(A)今年22岁,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44岁已婚张某B(前提是他主动联系的我),然后半年时间内我觉得关系一般,不怎么把他放心上,但是由于他的苦苦追求,我们关系算是才确立下来。
然后,天天见面,交往,同时肯定也有性爱。(虽然见面,但他不过夜)就这样交往了一年,但我这期间,却爱上了他,甚至离不开他了。
今年06年5月份时,他家人天天和他吵架(原因是他和老婆的性爱很少),所以怀疑他在外面有外遇。就限制他的自由,没时间见我了,同时,他老婆认识我,也拒绝让他和我见面。我气不过,就天天给他打电话,弄得他说我时不时骚扰他。很反感
就这样,我有一天遇到了他老婆。(此时的他老婆已经知道或者说是怀疑他80%是同志了),见了我非要我说,是什么关系。我无奈,只好说了,结果张某从车里把我揪出来就暴打了一顿。还声称要灭掉我。打完之后,他还叫来了他的弟弟(道上混的)。说要杀我,这是110到了,才没动手。殴打致使我头、胸部重伤。警察了解情况后,说要我们自己协商解决。我在他弟弟的恐吓之下,在公安部门登记簿上写下了“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不由公安部门插手解决”。然后丢给了我20元钱,就扬长而去~20元都不够清创伤口的,因为他还咬了我中指。只留下我自己在那里沉思……
故事讲完了,我就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
1.已婚同性恋B 主动结交同性恋A。A算不算破坏婚姻家庭罪?
2.A被打后,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先前所给的20元钱。但公安部门的调解书上已经签字了,还能继续索要吗?
3.站在A的立场上,怎么才能打赢这官司?或者说,从哪个细节可以告倒他?毕竟想争口气。(B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但所得证据很少)
谢谢~可以骂我,但我希望更多的声援者~~

个人认为;
1)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破坏婚姻家庭罪”,类似的罪名有“重婚罪”、“破坏军婚罪”;a)关于重婚罪,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所以客观方面不构成重婚罪,b)关于破坏军婚罪;如果对方夫妻中没有人是现役军人也不构成此罪;
2)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公安部门的民事裁决权能;你的签字的文本(姑且叫做)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你可以起诉的;
3)A能否对B故意伤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看你的伤情,建议你去报案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民事责任的话时效内可以追究的;
4)不建议你就B的偷税行为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报案;不小心自己会弄一个诬告陷害罪!
不做法律以外的评论!

外界是不可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可以,只要当事人不服或对赔偿不满意可以起诉,要求给予合理赔偿
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比较有把握
没理由骂你,社会对每个人都应该必要限度的理解和接纳。

那个B,在你的描述看来,应该是双性恋。

哇哇哇

这林子真够大啊

偷税漏税你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至于公安机关能否侦查移送起诉,检察院是否起诉那就不是你能管的了

很显然你跟他就算以“夫妻”相称,以中国现行法律你和他都不会构成重婚罪。并且按照你的述说,你承担的道德谴责会很少,估计最多也就他老婆骂骂你。说句真心话,我不歧视同性恋,我周围的人也不歧视。你可以看几部美国电视剧《同志亦凡人》《天使在美国》,你会发现,现在社会对同性恋的容忍度越来越强,并且有望通过立法保护同性恋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不会骂你。但是我想在爱滋盛行的今天,希望你和你的伴侣能很好地保护自己。

至于医药费,你可以先到公安机关报案,拿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不予受理的决定,再收集证据,比如证人,医疗鉴定,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只要证据充分有力,胜诉的希望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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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作为第三者的在我国少之又少,立法上面也没有明文规定。
你说的第一点,这不叫破坏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