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计算机软件代替法官的判决,是否可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9:31:00
计算机是铁面的,而人是可以打通关系的。那么,用计算机编一套软件,按罪行的严重程度(经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杀伤:轻伤一人、重伤一人、杀死一人、杀死多人),认罪态度(自首、坦白、抗拒)、是否有前科、主观恶意大小(寻衅、报复、防卫过当)等具体情况,由计算机做出判决,由法官再多数通过并宣判,是否更可行些?

前提是法律能完善到那地步才有可能,现实中的情况远远比法律规定的复杂的多,在说录入案件情况的人还不是人,录入的都是经过他主观处理过的

肯定可行,但是有很多的法官不同意,因为侵犯了他们的随意权,影响他们的收入.

法律是人的规则,不是计算机能算出来的。

关键是怎么保证法律的运行,还是那句老话: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也在人心,不是程序能解决的。

计算机是生硬的,法官是人,有自由裁量权,法律赋予自由裁量,比如说犯某罪,可判三年至七年,法官在这3--7的定量内根据具体情节裁量,而计算机生硬,不能具体事例具体裁量。

照这种说法,什么事也可以用计算机代替了,足球场上的裁判,公司里的执行总裁,乃至流水线上的工人都可以回了。直接让计算机裁判、管理、干活好了。呵呵。人类从此解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