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达人,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16:08
我在北京一家小公司工作,当时去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2—3个月,现在已经3个月了,我是6月5号开始上的班,如今已经过了9月5号了,这样的话我是不是默认成为正式员工了呢?可是之前我跟公司没有签任何合同,我跟老板提了一次关于转正的事,他说本周之内找我。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后来公司里一个跟我比较好的同事说我可能会被开掉,因为他了解到老板有这个意向。那我想问现在公司把我开除,是不是要多付给我1—2个月的工资?我同学跟我说劳动法上好象有规定的,可是我这情况特殊,我之前没签过试用期合同,请懂劳动法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
我想请问什么是 申请仲裁,能说清楚一点么,谢谢

试用期应该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才能确立的。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试用期签订的前提。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辞退你,是要给出正当理由的。如果理由正当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正因为你这三个月不可以被算作试用期,也就没有所谓要求用人单位给出试用期劳动者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应该适用其他规定。
象你这种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就将这三个月的时间定为事实劳动合同的时间。一切就要按照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
如果他现在辞退你,那么他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你,除了支付你本月的工资外,应该在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有地方规定要满六个月的才能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知道北京有没有类似的规定。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有地方规定你还可以再要求一个月的替代工资,所以要看你北京的规定了。

然后,你可以算一下你可以要求的金额。所谓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你可以查一下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前去咨询一下,在写诉讼请求的时候,情愿多写,不要少些,就是说要求的金额往可能的多里算,但不要瞎算哦~
最后,相信你的公司应该是国内民营的吧,是办事处什么的就要另外的方法了。

申请仲裁

理论上公司把你开了也不用赔偿。但从理论上讲,公司也没有和你解除的法定理由(如果你没有严重违纪的话)

所以,如果你公司不要你了,一,可以讨价还价。二,如果公司不给钱,就去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然后在仲裁庭上再讨价还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过错方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你申请仲裁时首先要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提供同事的证明,在单位工作的其他记录(如你经办的业务及签字等),其次,本人、同事、部门经理签字的工作交接,职员调整表;工资支出凭单、部门经理和总监签字的辞退书,都可以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