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开给对方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丢了,求解决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10:21
这个我办过一次,我那时是快递公司弄丢的.由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情况普遍.我这边是不用登报也不用罚款的,也不用证明的.
在开票月份的下个月的申报期即10号之后,到国税那拿一份表格,是一式三联的,然后把你手里的记账联复印两份,一定要很清晰的.只要表格填好,国税的人会查一下,你是不是已经对这张发票纳税了,如果已经纳了,他们的会签字,然后盖章.
你把一式三联里的其中一联连同这张增值税发票的两张复印件寄给对方就可以了.
对方会拿这这些到自己的国税大厅里进行抵扣.
我这边是温州的处理方式,至于你那边我也就不清楚的,不用太担心,你可以打电话到国税大厅里面问一下.
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明明可以解决的事情,何必给自己留一个后遗症呢?
只要办一下手续,对方可以拿这张发票认证,自己这一方也按发票做账,我那天只用了一个小时不到就办了啊.
明明是真的丢了,怎么搞得好像要偷税漏税一样?何必呢?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定
⑴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⑵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上面已经很明确了: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