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约上的一点问题,希望有人进来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46:59
我和老公结婚时没有登记,现在有个儿子了,他现在有了婚外恋,准备和那个女人结婚,我现在有没有办法能为自己维护下权力~~

诉讼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为你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很难维护你的权利,但如果是你的合法财产还是会得到保护的,孩子双方都应该承当抚养费用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要看婚姻是否有效,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一般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你们是事实婚姻,那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们可以先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在起诉到法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遵循有利维护孩子权益的原则,由法院裁定.
因此,你可以向法庭维护你的权利~
孩子是无辜的~他跑的再远,他也得抚养你们的儿子,

"如果你们是事实婚姻,那是受法律保护的"的提法是不对的,我国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登记是缔结婚姻的必要手续了,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是处理1994年以前延续下来的未登记婚姻的。我认为由于你“结婚”时没有登记,所以你和你老公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有办法能为自己维护下权力,这个权利局限在你可以就你们共同生活时共同积累的财产,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的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于财产举证充分,法院应当支持;孩子方面一般就要双方协商了,如果就婚姻关系起诉的话,法院将按照司解(一)第五条第二项处理,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是因为婚姻关系不存在,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