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撤消行政处罚决定后能否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24:07
某行政单位做出了一项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没收款已经收缴。但在本单位内部审查时,发现执法中少履行了个程序。于是想自行撤消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将没收款退还当事人,然后履行好规定程序后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是否可行呢?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不可行的话,要怎么做?
该行政处罚没有其他问题,被处罚单位也未提出异议,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只是本单位内部审查发现少履行了个责令退款程序(这个程序是必须履行的,按规定逾期不退才能收缴),于是想下文撤消行政处罚决定,然后责令限期退款,逾期不退再收缴。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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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被处罚人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前撤消

被处罚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话行政单位自行更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