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一道关于仲裁的问题2005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53:49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回答以下93-96题。
93.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A. 裁定驳回海运公司的起诉
B. 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C. 裁定将案件移送仲裁机构处理
D. 继续审理本案

答案是D请问为什么?
是不是因为,仲裁协议作为管辖意义的理由应该是在首次开庭前,也就是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才有效果,没有提出就视为同意法院管辖吧,也只有这样D能做为唯一答案.

仲裁协议在15天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海云公司在这段时间向法院起诉,法院是要受理的.
即使仲裁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海云公司在仲裁后发现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为不合格产品,这对海云公司是很不利和不公平的. 排除A,裁定驳回海运公司的起诉.
法院遇到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应该告知当事人解决方式,但是此案已仲裁,发生新的赔偿纠纷应当由法院裁判.排除B,C.
法院当然要受礼并审理此案.

你的问题补充让人好难猜,金辰公司不同意法院管辖,应当要有适当的理由,对于这种争议,仲裁并不是法院裁判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不仲裁也可向法院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当然金辰公司可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