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以发展”这句话有误吗?加上“以”字不讲得通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18:49


⒈拿,把,用,将:~礼相待。~理服人。~儆效尤。~退为进。~逸待劳。
⒉依,顺,按照:~次进入。~此类推。
⒊因,因为:不~人废言。不~失败而灰心。
⒋在,于(指日、时):~1921年7月1日成立了中国共产党。
⒌来,目的在于:学文化,~增长知识。遵守交通规则,~免发生车祸。
⒍连词:~及。~至(一直到)。~致(因而)。所~。
⒎文言连词。用法同"而":城高~厚。地广~深。
⒏语气词。跟"可"、"得"、"足"、"能"、"堪"等连用:可~合作。得~观赏。足~胜任。堪~媲美。
⒐放于位置词前〈表〉时间、方位、数量等的界限:五天~内。长江~南。七尺~下。
按照第五条的解释,把“以”看作来和目的在于的话,“共同以发展”这句话成立,但一般在口语或者书面语中很少见到。

¨共同以发展¨中的:共同:即是:一起、一齐、一块儿。【以】字可作:〈连词〉用,或解为:¨来¨,与下文:〈发展〉连在一起:共同来发展、一起来发展、一齐来发展、一块儿来发展,从上述的句子结构中如【除去】¨来¨字或¨以¨字剩下:【共同发展】是一样意义的、而【共同发展】:在文法上更为简洁、清晰、顺畅!那么、这个【以】字便是多余的了、是画蛇添足了!

应该去掉“以”字,为“共同发展”。
或改为:“以求共同发展”。请指正。

这种说法是有误的,因为"共同"不是一个动词,在"以"字的前面应当用上一个动词才能表示出一个这个动作的目的是什么.
我想"共同以发展"意思应当是联合在一起寻求发展的意思吧,可以试试"合作以求共同发展".

应该没有错吧~前提是共同目的是发展,中间用一个以来承接~

语法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