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法律自考的题(刑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48:25
甲教唆乙杀丙,被乙当场拒绝。甲的行为( )
A.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属于犯罪未遂
C.属于犯罪预备
D.成立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请高手赐教~!
答案是犯罪预备!我觉得犯罪未遂也能讲得通~!晕了~~~

呵呵,这个时候你可不能晕呀!
当然是犯罪预备了,你想呀,甲是教唆乙去杀丙,假如乙同意了的话,甲、乙就可以进一步策划杀害丙的方案了,就像楼上讲的,这只是在准备之中。
而犯罪未遂,是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它意外的原因,导致犯罪行为的终止。
要还不是很明白,再看看关于这两个名词的解释,好好的揣摩一下:)

你所说的犯罪未遂是指教唆的未遂吧,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方面,题里所说的行为是指故意杀人的行为,他找人杀丙,就是在为故意杀人做准备,他找了一个人不答应,还可能去找下一个人,所以当然是犯罪预备,这道题的答案不能是教唆的未遂,因为就重点来看,故意杀人罪总比教唆罪严重吧~

可以按照逻辑学来讲你就明白了,
犯罪预备属于犯罪未遂
他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犯罪预备真包含于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进行的,是预备犯。它具备以下特点:
(1) 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 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3) 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预备犯的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是进入实施阶段,准备只是在工具或是方案准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