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总有权利不放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30:17
我的朋友辞职两个月了,当时由于公司内部忙。所以就一直没有让她走。到现在2个月了公司还是不放。她的户口前段时间拿走了就是档案哟啊老总签字但是他不让他走 说还有很多事要做。我们都是签的三年合同。她先辞职的话扣违约金就是可以了 他有权利不让别人走吗? 是不是上了一个月就可以告他啊
她是外地的,现在要回家。但是要经过老总的签字才可以拿户口和档案。但是老总不签,要让她在这里做事。因为这里人不够。但是我想他不可以强制的吧 。提前一个月就交了现在2个月了是不是 他坚持不批,我们就可以告他了.他这样肯定是违法的啊,

1.没有的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不需要单位同意。
3.望采纳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就可以了,至于违约金的问题,按照合同的约定。单位不归还档案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公司领导是违法的,辞职后必须归还档案,不需要等一个月,立即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该公司领导是违法的,辞职后必须归还档案,不需要等一个月,立即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对不论什么原因辞职必须归还档案,不给就去劳动局告他.只于扣不扣违约金就看他有没提前一个月辞职了,如提前一个月就不扣,当然这和还不还档案是两码事.

告他,最讨厌这种垃圾公司,我也试过辞职老总不放人,我直接走还不给工资我

可以去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老总等着拘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