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想退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59:04
情况这样的:一期小区地下车库作为甩项未纳入首次消防竣工验收范围。据说将于二期小区地下车库一起验收。一期地上部分已经通过所有的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部门。只是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上补充了一句:地下车库作为甩项未纳入首次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现在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甚至现在连小房产证都办好了。我还能要求退房吗?如果不能退,或者我现在怎样最大限度争取自己的权利?谢谢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里仅仅写的是政府规定的竣工标准,问题似乎可以转化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地下车库的同时交付是否是商品房交付的必备条件?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4.购房合同无效的
5.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6.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7.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的
8.在建工程转让的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是不会支持地下车库的同时交付是否是商品房交付的必备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4.购房合同无效的
5.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6.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7.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的
8.在建工程转让的
你看看你符合退房标准?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是不会支持地下车库的同时交付是否是商品房交付的必备条件。大多数地方,商品房和车库的权利是分开的!

关于车库的归属,没有在商品房合同中体现吗?如果没有,只有抓紧收集当初有关车库承诺的相关文字等方式的证据了!

退房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仅是地下车库没有同时交付的话,退房不具备充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