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上个人与单位合作建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3:30:30
有A招标局取得行政办公用地,欲建办公楼,但缺乏资金,现B君(个人)愿意出资,全部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室内装修,希望建设好后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50%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目前项目尚在立项准备中,希望各位大大分析一下,这里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啊。。谢谢啊。。叩首了

不知道B要使用权做什么用,在行政办公用地上建设办公楼如果用于商业话,B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这种事全看B的社交能力及能量,能量大,合同签的马马虎虎也无所谓,能量不大,合同在好也可以作废。这事不能见光,不能打官司。

去国土资源局将行政办公用地改为综合用地最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