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务员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完全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13:34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需要国家赔偿。
(1)行政侵权赔偿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
  行政侵权赔偿产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即只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才能引起行政侵权赔偿,如果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不会引起行政侵权赔偿,只能产生行政补偿的问题。如果不是在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例如民事侵权行为,也不会引起行政侵权赔偿。
  (2)行政侵权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侵权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属于行政相对人,只要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就可以请求赔偿。当然遭受侵害的权益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合法权益,违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能请求行政赔偿。应该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侵害必须是现实的、已经确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不能引起行政侵权赔偿。
  (3)行政侵权赔偿的义务机关是造成行政侵害的行政机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的义务机关为造成侵害的行政机关。而行政侵权赔偿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因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上代表国家,其实施的行政职权行为是代表国家实施的,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其法律后果都归于国家,国家行政侵权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表现时赔偿费用从国库支出。
  (4)行政侵权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
  行政侵权赔偿的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消除影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为辅。

根据《行政法》,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害,应该由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人身损害构成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该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回答已经很明确了,我们城市现在抓市容,早上就会有一帮工商管理的人员,去检查有没有乱设摊,其实摆摊的都是些乡下老人,没办法才这么做的,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