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伙谁知道去香港要办理什么证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49:49

“自由行”不适用于外地人

  据介绍,2003年7月28日,江门市公安机关开通办理“个人赴港澳游”(俗称“自由行”)业务,市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即“F”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在签注有效期内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到目前为止,该项政策只适用于属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外地人不适用该政策。

  外地人暂住在江门地区(以下称暂住人员),如需办理出入境证件往来港澳地区,可选择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L”签注,即“跟团旅游”)以及赴港澳商务签注(“S”签注)两类签注,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外地人如何申请赴港澳旅游?

  外地人申请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即“L”签注)的条件及相关手续、程序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港澳旅游:

  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或未满14周岁以下的暂住人员且有直系亲属是江门市常住户口的;

  2、在江门市暂住并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的;

  3、在江门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参加港澳游的暂住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暂住人员参加港澳游的,在旅游部门(指江门地区具备办理港澳旅游资格的各大旅游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交验旅游发票正本及提交复印件,可凭国家指定有港澳经营权的旅行社中的任何一家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

  3、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免交);

  4、第一条所列申请人应分别提交:A、符合第一款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和担保书;B、符合第二款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应聘企业、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连续暂住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