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位进来评评理~~我该不该负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26:06
卖车后出了车祸,该谁负责?
我前2年将自己的一辆车卖到了河北, 今年车出了车祸,我卖的车是在路上正常行驶的,后面有一辆车超我

卖的车,对面又迎面来了一辆二轮摩托车,三车相撞,而且说是对方一级伤残,现受害人将我和另外一辆车及

另外一辆车所在的公司作为被告起诉.我是5被告,原因是行驶证还是我的名字!
我当时卖车的时候有卖车协议,上面清楚的说明卖车之前的法律责任在我,卖车后的法律责任在对方,而

且签定协议之后还在公证处公证过。但是由于时间关系,所以没来得及过户。
现在被告提供的证据就是车辆信息中的车主一栏还是我们的名字,行驶证上还是我们的名字。
还有,我是河南的,我把车卖到了河北,现在莫名其妙的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还没来的及到法院去呢。

我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呢?????

1,你的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你还是形式上的车主.你2年前出卖,现在才说来不及过户,对法官说没有用,也就是说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退一步说,就算你马上买,来不及过户仍然不能抗辩.

2,你卖车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你的车的所有权实际仍然是你的.因为未过户.前一个合同是债权问题,后一个所有权是物权问题.所以,你应当承担你的车子(实质已经被他人使用)的物权风险.因为,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必须登记过户才能生效..(物权未转移,风险也未转移)

3,从表面上你是很冤的,但是,从法理上你是无法逃避未过户的风险责任.

4,具体说:你只有对人权(相对权),没有对世权(绝对权).你只能要求你的合同相对人(实际车辆使用人)承担他的责任,但是如果他不承担,你就要先承担他的责任,然后,再向他追索.

5,你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肇事者逃逸或转移财产或无财产,你就苦了......

6,建议你马上转移财产,比如假离婚把财产全给你老婆,如果你信任她的话,或把你的现金财产改你父母的,房子卖给你亲友之类的(要过户),让法院无法执行.....

7,装穷,让受害人找其他人要钱......

关于这一点确实存在较大争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