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不是合格的申请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17:07
案例:小李是某派出所的民警。一日奉命执行公务,配合工商、城管部门清理违章经营的摊位。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一姓王的摊主对小李百般刁难辱骂,并在阻碍清理时扭伤了小李的胳膊。为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冲突,小李所在的派出所以翻改执行公务为由对摊主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该摊主服从裁决,为申请复议。但是,小李认为对王某的处罚太轻,想以被侵害人的身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要结合案例利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字数在100--150字。
答案最好在100-150字左右,要能说明原因。请结合案例分析

恩,具体的操作我不是非常的清楚,下面一些资料也许可以参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范围有 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 [行政复议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外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在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 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第三、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四、 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第五、 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 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第六、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执、登记有关 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第七、 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 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第八、 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
  除上述八大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 行政复议时,可以一样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行政法规办理。

  日前,市民韩某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将对方打伤,辖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韩某罚款处罚。韩某认为对他的处罚不公正,遂向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提出了行政复议的请求。按照有关规定,民警让韩某查阅、复印了与其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对方、
  证人的笔录等。看过这些材料后,韩某表示,对自己的案情已经非常清楚了。据悉,为了保障公安行政复议相对人的知情权,我市公安机关于近日制定了相关申请复议的规定,对申请人、第三人查看案卷的流程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已有十余起案件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