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还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54:24
甲方是某乡镇企业经理,乙方是甲方的亲戚,甲方也曾给予乙方了不少帮助。丙方是某乡镇银行的主任。甲方在银行欠了一笔贷款(为扩建厂房所贷),后一直没有偿还。但甲方还想贷2万元款说是给工人周转工资用。起初,银行不同意甲方的做法,于是甲便找丙商量说换用别人的名字暂时贷2万元周转一下资金,很快就会还款。丙方同意后,甲方便找乙方说明自己想用乙方的名字作为贷款的户名进行贷款,乙方本来也不情愿,但是为了还甲方一个人情,也就勉强答应了。
贷款时是借用乙方的名字作为户名,贷款期限为两年,且贷款抵押是甲方企业的电器设备。但是,一年以后该企业倒闭了。以乙方名字作为户名的贷款一分也没还。甲方在企业倒闭后就暂居到外地。当贷款期限到期时,银行找到乙方要求乙方还贷。但是乙方是一以务农为生的个体户,根本无力偿还,而且贷款只是借用乙方的名字,对所贷的2万元乙方一分钱也没用,况且在贷款的时候也有贷款抵押。因此乙方不愿偿还这笔款。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经手人丁方便带领另外2人要挟乙方还款。丁方提出要乙方有钱还钱,没钱换契约。乙方无奈只好换契约。当契约到期时本加利,利滚利累计到了近5万。丁方依然要求乙方来更换契约。
问:1。此案例中谁违反了法律,违反的是那一条法律?
2.乙方是否应该为该到期的贷款更换契约?
3.这笔贷款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4.如果甲方或者乙方无力承担这笔贷款怎么办?

个人的意见:贷款用途是不可以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甲方不能办理贷款的,借款人(乙方)签定借款合同 时是自愿性质的,贷款合同生效时,乙方必须按照贷款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契约应该就是办理贷款展期吧,如甲方或者乙方无力承担这笔贷款,银行应该将抵押的电器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金额仍不能偿还积欠的贷款本息的话,乙方应将偿还差额;
还有就是建议搂主将这个问题放到“法律”的栏目比较妥当,由法律专家们解释比较好^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