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52:12
根据《巴塞尔协议》,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这个比较容易理解。
但是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不易理解。

资本是一种权益,是经营资金的源泉,附属资本也不应该例外,但是为什么在附属资本中包括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这“三项准备”啊?“三项准备”按照会计的观念应该是资产的减项,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类中也要出现减项。“三项准备”是附属资本的减项吗?对否?

附属资本是不是就是长期债券额抵扣“三项准备”后的余额?

谢谢回答。
还是不够明白,继续……

我的理解是:
“三项准备”虽然是会计概念的资产减项、权益减项,但是是“或有”概念的,即是说对可能会发生的损失的一种准备,并不是已经发生的损失。
对于这些可能会损失的资产来说,在它们还没有损失的时候,那些准备金相当于只是冻结了,只能防备损失发生,不能挪作他用(比如发放新的贷款),一旦损失发生,这些准备金就会用以冲抵损失,而最终没有形成损失的话,准备金就会被解冻。
所以在一定的期限(真正发生损失之前)内,仍然可以算作资本的一部分。
所以“三项准备”不是附属资本的减项,而应该是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