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民商法无法解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37:14
山西的一个国有企业A欠了德国企业B的钱,可是已经丧失了偿付能力
德国企业就要求法院将另一家中国海南的国有企业C的船只扣押,并于之后拍卖抵债
德国企业的理由是:A、C都是国有企业,因而属于关联公司,故可将C之财产抵A之债务
这样可以吗?
我们经济法老师说民商法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一定要经济法才能解决。
可我印象中,国际法老师说过国际法也能解决这个问题。
诸位高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啊?

国际法老师是在晃点你的.这个问题可以说还在发生.

这个问题解决的方法就绕道走.

外国法院确实有权利是认为这个是关联企业.因为股东是同一个主体.是中国的国家.所以人家扣押是能说的通的.那么绕开他走吧.

而且现在如果还碰到这样的法院,仍然扣押的话,照样扣押.你还是没什么话说的.

虽然你可以引用自己国家的法律经济法中的新<<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并不因为同受国家主权所有而具有关联关系.但是你国内的法律并不具有对抗外国和国际法律的效力.国际法上是有关联企业的说法的.

1、不管是民商法也好,还是经济法也好,都是相通的,关键看其是否有如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这里应该明确是国际法理论上有关联企业的说法,还是国际公约上有这样的说法,能够约束我国的只有我们参与的国际公约,它的适用优于国内法,而国际法理论是没底的。呵呵

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负责,股东负有限责任。与C公司无关。不然,公司的独立人格何在?
所以不能以C的财产对A的债务负责。

个人认为德国企业不合理

这些问题没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