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36:46
你好!
> 我小想问您关于《婚后财产纠纷》的有关问题,这是在8年前我妈 外出打工,
2000年我爸开始起房子,我们他没回来,也没寄钱回来起房。后来她回来(几天不到)
和我爸过不好,她便起述离婚分房产。
> 我想问您我妈她会不会分到财产?
>
>尽快回复,谢谢!
>
> 致
>礼!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样看的话还是有可能分到房子的,算是共同财产,还是要双方协商达成结果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房产及增加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就算是分居也不会改变,所以房产有一半是你妈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