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啊,关于离婚财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4:00:00
我现在要离婚了,我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结婚时男方一共拿来4万元,现在要办理离婚了,我在协议中写把4万元给他,房子以及房子内的一切都归我所有,但是他不干,说要分房子,还有要回结婚以后他的工资.房子是在领取结婚证前签定的买房协议,所有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婚后没有积蓄.他现在说要起诉,我想问问,关于房子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他有权利分吗?
他还想要回结婚期间的工资,可是工资都花掉了,并没有积蓄,他有权利跟我要吗?

房产分割参考如下,其他婚后共同财产财产需要均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