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的作用及它们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4: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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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公安机关相关工作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着侦查、法律监督、和审判的职能,它们关系是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

分别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不存在高级低级之分,但法官的业务领域广泛些,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都可以管,检察官就只有公诉、抗诉、批捕、反贪了。

根据我国法官法,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目前是肖扬,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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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的法官和中院的法官的工作内容差别不是很大,就是涉及的案件标的数额大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