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钱的事,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20:05
今天早上接到老叔的电话,当时我就懵了。老叔说,他一个法院的朋友给他打电话,说有人要起诉我爸。原因是我爸几年前以二分利向一个人借了一万块钱,现在人家要我爸还钱,现在那人还没有正式起诉,只是问问双方能否协商解决。
我问了我爸详细的情况,事情是这样的。
02年的时候,我爸认识的一个朋友因为要做点小生意,让我爸帮他借一万块钱。我爸就从一个人那借了一万给他,签名的时候,我爸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因为当时是比较相信他那个朋友,也没多想。
这样就等于是我爸从高利贷借了一万块。
欠条上写的是借一万块,利息2分利,借期十个月,利息2000元.
结果到还钱的日子的时候,我爸的那个朋友居然不见踪影了。我爸就替他把一万块的本金还了,想着以后见到他再向他要。2000元利息没有给。
这也是一时大意了,如果当时把利息也给了,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事了。
因为放高利贷的那个人和我家也都认识,也知道我爸是被骗了。原以为他家会看在认识,而且我爸也帮过他的情份上,本金给了,利息也就算了。结果那个人的老婆找我爸,说要钱。我爸给她2000元,她说不行,利滚利算起来这几年好象是五六千。我爸当时也生气,没给她。就这样,她就要起诉了。
我不知道这件事到底应该怎么办,按理说欠债还钱是应该的。但是当初已经把本金给了,没想到她居然还要把利息也利滚利,我家本想和他商量一下,取个中间数给她,但那个女的不同意。
这样的事情法院应该怎么判呢?
我看了一下,说是如果高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以上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我想2分利应该是超过四倍了吧。
请高人指点一下。
今天我又问了我爸当时的情况,欠条是2002年1月23日打的,借期10个月,利息是2000.
03年10月的时候还了5000
04年1月18日还了5000
一直没有给的是2000元利息。

按照法律规定,私人之间的借款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利滚利”是违法行为,更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
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会要求你父亲按银行贷款利息偿还,其余部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告诉你父亲,千万不要私下接受调解处理,如果不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即使由个别法官私下主持调解也不能接受。

这种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让他起诉吧,私了对你不利,千万别被他唬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