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多数决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0:34:20

多数决原则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具有如同私法主体的自然人一样的法律人格,享有私法自治当事人的地位。而成为私法自治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 必须具有“自治” 的能力———自主的决定、自主的行动,所以其自身要具有意思的形成机制,股份有限公司意思的形成是通过在其内部设置股东大会来实现的。在股东大会上, 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民主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行动,意见有所不同时, 则由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公司的意思。
所谓“资本多数决”,又称股份多数决,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且控股股东的意思对少数股东产生拘束力,资本多数决是股东大会运营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基本法律特征,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相伴而行的。 资本多数决制度的特征资本多数决制度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1、资本多数决制度派生于一股一权的股权平等原则。 资本多数决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逻辑引伸。表决权的多数产生于持股量的多数,每个股东(无表决权股东除外)所拥有的表决权同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成正比,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越多, 其拥有该公司的表决权就越多。
2、资本多数决制度的核心是多数股份的支配性,即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居于支配地位,如影响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分配董事名额等。
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弊端
任何事物,包括资本多数决制度在内,在社会生活中均表现为一柄双刃之剑。资本多数决制度在其合理性的背后尚存有不可避免的弊端。
依资本多数决制度而导致的资本节约
依资本多数决制度所形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 实际上不外乎是握有多数资本的控股股东的意思。因此,控股股东可超过其对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数,而支配集结于公司的全部资本。依据民法理论,民事主体仅对自己所有之客体享有支配权。 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出现导致所有权的实质内容———支配权的扩大化, 因为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超过其自身所有的客体,对非自己所有之物行使支配权。 这一背离所有权原理的现象对少数股东是不公平的,必须寻求相应的补救措施。
资本多数决制度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损害
尽管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的主体,公司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