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注销注册证时交到工商局的公章还可以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50:14
我们公司办理注销原注册证,设立分公司。但在注销原注册证时已将公章交给了工商局,现在注销国、地税时,他们又要公章。

请问,我可以找工商局把原来的公章再要回来吗?有这样的先例吗?
或者,我带着相关文件,在工商局盖是否可以?

谢谢大家的关心与指导,现在的进展状况是:由于国税局局长就是不肯签字,所以国税始终注销不了。但是国、地的设立工作已经开始,所以,他爱什么时候签什么时候签好了。
只是没想到最终竟然卡在国税局局长手里了。无论说什么他就是不肯签字。

按理是要不回来的.
但你们把注销公司的程序是不是搞错了?
按规定, 开办公司时,是先去工商注册登记,再税务登记;但注销公司时,则应该是先办税务注销,最后才是工商注销.
所以,公章如果到了工商局,应该说明已经进入了最后一个程序.怎还会再办税务注销呢?
可以说,你们那里的工商局有点问题.没看到税务注销章怎可以办理工商注销?这是基本常识啊

你问的问题很乱,估计你们平时办事也是如此;
只有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叫注册税务登记证,注销分公司税务,只要母公司还存在,公章是不需要交给工商局的。
即使总公司要办理注销,也是先办理税务注销,再办理工商注销,哪有办事办到公章脱手,事情还没有办好的;
工商局不会让你盖的,到时候说不清,已经收缴了的公章还在用,有事谁担责任。

还不如去偷偷刻一个(当我没说)

注销注册证时交到工商局的公章是不能再拿回来的.如果你想用的话,可以带着相关文件在工商局盖章.

应该拿不回来了,但有一点你的程序是不是错了,要注销首先是税务要注销,才能注销工商,税务不清楚肯定是不能注销工商的

可以要回来, 一般来说,注销原登记证时,可能要提供国税和地税的注销通知书,而没有这两样也可以办理,但是如果没有注销税务时,公章是不应该收回去的,可以到工商局找企业管理科拿回来,等注销完国税和地税登记时再连同公章一起缴回来。

不可能,除非你们关系不一般,你可以拿回来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