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谐重庆专题研讨会策划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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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犹如一个衡量价值的天平;正义,犹如一把扶正驱邪的利剑。二者如影随形、相得益彰。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

权利公平。公民不分职位和职业差别,其权利的平等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公民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劳动就业、财产、诉讼等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公民的这些平等权利,是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形式和基本要求。

机会公平。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为公民创造机会平等的条件,在招兵、招生、就业、录用公务员、职务提拔、职称评定等事务中,只要符合条件的,都为其提供平台,进行知识、能力的公平竞争。

过程公平。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要公开和透明。如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就会造成分配不公,损害群众利益。即便结果公平,也可能导致群众的不理解和不支持。

结果公平。公民付出的劳动、技能、智力、其他要素等,要与其所得相适应。国家要对利益进行再分配,进行收入分配的调节。公平分配制度的设计,既要调动公民的劳动、技术发明、创业、投资等积极性,创造更多的财富,又要能促进更多的公民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还要保证低收入群体、普通群众普遍分享发展带来的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维护社会正义。一个社会要有是非标准、道德规范,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国家司法部门在刑侦、诉讼、判决、裁决、执行等各方面要依法行事、公正廉明;办案人员不能徇私枉法。只有构筑起社会正义体系,才能建设一个具有良好风气的社会,才能避免行政和司法腐败。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注重维护和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同时,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合理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目前,就我市来说,特别要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