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律案例~~~~~~至明晨7点前回答有效~~大家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44:51
如果回答合理将适当追加增分~!!!!!拜托各位

被告人刘某,男40岁,加拿大国籍.01年2月4日,刘某与两名加拿大人王某、吴某一同入境中国重庆,按事先约定,刘某将王某、吴某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中国境内的偷渡者徐某、李某的照片。2月7日,刘某充当“带工”将徐某和李某手持变照的护照想从重庆乘飞机到日本东京,被我边防机关查获。
1、请分析,对刘某组织偷渡的行为能否适用我国的刑法?为什么?
2、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文写出来
3、应用 结合案例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4、得出正确结论
修改问题3
3、应用法律条文结合案例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你说的全在这了,漫漫看……

  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在中国境内犯罪,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