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工具没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2:56:48
某人借了别人的车去从事诈骗活动,现已被刑事拘留。请问:所借车辆能被以犯罪工具没收吗?
希望回答者对自己的观点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我认为只要出借人不是明知车辆被借去是用于进行犯罪活动,就不应被没收。
从法律依据上,《刑法》64条明确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但就你所说的情况,车是借的,犯罪嫌疑人对车辆并没有所有权,因而不属于没收的范围。
另外,我也认为,车不是犯罪工具。对“犯罪工具”应做狭义理解,即必须是专门用于犯罪或者主要用于犯罪活动,比如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用来制造盗版光盘的生产线,以及为作案购买的凶器等,也就是说它只能是专用于犯罪活动而不能作其他使用,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而偶作其他使用。如果无限扩大解释,那非法拘禁他人的房屋岂不也成了犯罪工具?
再者说,我国刑罚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没有进行生效判决前,其他机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犯罪工具的结论也不能下得过早,所以侦察机关没收车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主管机关反映,直至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应没收,即使没收也应该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其他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都没有权利没收。

车不是犯罪工具。犯罪工具应该是犯罪时直接使用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直接关系的,比如盗窃案中撬锁的工具等。

推而广之,如果当时犯罪嫌疑人是搭乘飞机去的,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将该飞机一并没收?

该车辆为“某人”实施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属于作案工具,公安机关会给予没收。
车主如果不知“某人”借车的用途而将车出借,对这个后果可以要求“某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根据这一规定,没收犯罪工具就是有法可依理所当然的事情。犯罪工具能为犯罪分子在客观上创造犯罪条件,达到犯罪的目的,没收犯罪工具的规定,有助于阻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并能够震慑犯罪分子利用工具犯罪的心理,对预防犯罪,惩罚犯罪具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工具不分情况一律予以没收,并不分是本人还是他人,也不分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就你给的情况,某人借车时要看车主是否知道车辆是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如果知道,则应当予以没收,并应当追究车主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不知道或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