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定为故意伤害 致人轻伤 后经警方调解 请问这样记前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48:06
如题 朋友和人打架将人捅伤 医院定为轻伤 后经过警方调解 朋友付钱了事 双方签好调停书后就都散了 请问这样我朋友算不算有前科
朋友在笔录之后 相片和指纹掌纹都做了档案 请问这是不是在做什么前科备录
这样的情况还可不可以考公务员
在做档案时写了故意伤害嫌疑人 调解后付钱给对方算不算是刑事处罚?是不是查他身份证就可以查出有过犯罪前科?问题可能比较多 如果有全面准确的回答我可以再加分
谢谢
再补充一下 当时签调解书时有3个项目 第一是向受害人道歉 第二是赔偿受害人手术费等 第三是受害人今后再有什么情况与我方无任何关系
只给了警方100元的档案费 没再有其他费用
最关心的是这样我朋友还可不可以考公务员

如果你所说属实的话,在公安机关是没有记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规定来说,轻伤害以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后,意味着受害者放弃了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以行为人也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付钱给对方,是对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的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如果收取罚款,应当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没有罚款收据,就没有处罚,当然公安机关也就没有记录了。

前科是指有刑事犯罪记录,而一般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应该叫有违法记录。
你朋友的伤害案件因为已经调解好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在派出所也没有治安处罚,所以不存在违法记录。
对他本人应该没有什么影响,包括考公务员。
还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因为他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只是没有给予处罚罢了。至于算不算前科(或劣迹)那就看有关人员怎么定义“前科”了。
个人认为既然没有被刑事、行政处罚,就不应算是前科。可以考公务员的。但如果被有关人员知晓的话,也许会受到影响。起码与他人同等条件下不会被录取。

所谓前科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又犯了新罪的一种说法。轻伤未经法院判处刑罚,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了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能叫有前科。

有前科。毕竟是犯罪了,尽管没有受到刑罚处罚。但对于今后再犯类似的就属于前科。

这不算是前科,只有被法庭判定有罪,处以刑罚的,才算前科,但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这行为已经在警方有备案了。

双方签好调停书就不算了
前科是指已经被判决的,这个在法律上属于调解不算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