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定为故意伤害 致人轻伤 后经警方调解 请问这样记前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48:06
如题 朋友和人打架将人捅伤 医院定为轻伤 后经过警方调解 朋友付钱了事 双方签好调停书后就都散了 请问这样我朋友算不算有前科
朋友在笔录之后 相片和指纹掌纹都做了档案 请问这是不是在做什么前科备录
这样的情况还可不可以考公务员
在做档案时写了故意伤害嫌疑人 调解后付钱给对方算不算是刑事处罚?是不是查他身份证就可以查出有过犯罪前科?问题可能比较多 如果有全面准确的回答我可以再加分
谢谢
再补充一下 当时签调解书时有3个项目 第一是向受害人道歉 第二是赔偿受害人手术费等 第三是受害人今后再有什么情况与我方无任何关系
只给了警方100元的档案费 没再有其他费用
最关心的是这样我朋友还可不可以考公务员
朋友在笔录之后 相片和指纹掌纹都做了档案 请问这是不是在做什么前科备录
这样的情况还可不可以考公务员
在做档案时写了故意伤害嫌疑人 调解后付钱给对方算不算是刑事处罚?是不是查他身份证就可以查出有过犯罪前科?问题可能比较多 如果有全面准确的回答我可以再加分
谢谢
再补充一下 当时签调解书时有3个项目 第一是向受害人道歉 第二是赔偿受害人手术费等 第三是受害人今后再有什么情况与我方无任何关系
只给了警方100元的档案费 没再有其他费用
最关心的是这样我朋友还可不可以考公务员
如果你所说属实的话,在公安机关是没有记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规定来说,轻伤害以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后,意味着受害者放弃了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以行为人也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付钱给对方,是对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的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如果收取罚款,应当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没有罚款收据,就没有处罚,当然公安机关也就没有记录了。
前科是指有刑事犯罪记录,而一般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应该叫有违法记录。
你朋友的伤害案件因为已经调解好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在派出所也没有治安处罚,所以不存在违法记录。
对他本人应该没有什么影响,包括考公务员。
还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因为他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只是没有给予处罚罢了。至于算不算前科(或劣迹)那就看有关人员怎么定义“前科”了。
个人认为既然没有被刑事、行政处罚,就不应算是前科。可以考公务员的。但如果被有关人员知晓的话,也许会受到影响。起码与他人同等条件下不会被录取。
所谓前科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又犯了新罪的一种说法。轻伤未经法院判处刑罚,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了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能叫有前科。
有前科。毕竟是犯罪了,尽管没有受到刑罚处罚。但对于今后再犯类似的就属于前科。
这不算是前科,只有被法庭判定有罪,处以刑罚的,才算前科,但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这行为已经在警方有备案了。
双方签好调停书就不算了
前科是指已经被判决的,这个在法律上属于调解不算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