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轻伤害被刑据的人。到了检查院人还能不能出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27:40
我哥被一酒鬼打伤,现已订为轻伤,目前医药费已花1万多元。此案现已转送到检查院处理,我们现在就想要对方赔偿损失,对方已表示等到人出来可给赔偿。我该如何办?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已经构成犯罪,不是你们不想追究刑事责任人就可以出来的。对于因对方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告诉他们赔偿情况将作为对犯罪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他们现在及时给你们赔偿,你们可以给办案机关写信表明对其的谅解,这在最后对犯罪人量刑时将起到很大的作用,让他们争取以好的赔偿态度换取缓刑,而且一旦因医疗拖延导致被害人情况恶化,被害人在医疗期间的伤情鉴定还不是最终结果,要等治疗结束后观察愈后情况作出最后结论的,所以一旦因医疗延误导致被害人伤情恶化,犯罪人可能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如果协商不能达到预期结果,你们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明确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说明现在被害人正处于急需支付医疗费的情况,要求办案机关让犯罪人及其家属先予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首先要看哪里的案子,对轻伤案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如果能够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受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可以不在继续追究。不过即使这样,也最好由专业辩护律师出面协调。建议尽早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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