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00:20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中有一部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如果超出其行为能力对应的范围时,需要第三人的确认才会具有效力,并规定了相对人有相应的催促权和撤销权。

那么,如果这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在较长的时间内,相对人不知道其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法定监护人也不知道这个情况,那他的行为效力问题怎么办?如果按照理论上所说的,只要不被确认,其效力未决,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完全取决于监护人的表态。

那相对人的权益在这段内如何保障?

比如是一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一段时间内都在发行中,成年人不知道未成年人的身份,法定监护人过了比较长的时间后才发现,这时候站出来表示不同意,导致其效力待定行为的无效,不是对成年人一方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适用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

或者是说这个问题你们有什么理解?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没有发生纠纷,则认为效力已成事实,有效
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认定为无效

案例中,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后果由其自己承担,这事国家处于保护未成年人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