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别人的自留地建房,被侵犯人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59:04
我家有块自留地是父亲生前留下的,别人趁我家人外出打工期间,占用我家的自留地想建房,村委在未与我家人协商的情况下就将这块自留地批准给他,我家人回去后就没地种菜了,请问我家人要如何维权?

是非法占有吗?如果是那么就直接提起诉讼便可以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2、如果双方都认为土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你可以书面要求镇政府或县政府处理,如果政府拒绝做出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让法院判令他们做出处理;如果对方对土地使用权没有争议,就是强占使用,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乡镇政府就能解决你的问题

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可让他目无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