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门前 丢失车辆 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37:47
昨天我在镇里的一个小饭店吃饭时,晚上5:30到6:10左右,出来时发现我的电动摩托车(停放在饭店门前的棚底下)丢失了。请问饭店在电动车丢失的这件事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承担的比重应是多少?
请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助解答,谢谢。
这是一个很小规模的私人饭店,楼下有棚停车,但没有专人负责看管,因为我经常去那就餐,都是骑车去的所以没有上锁。
如果找不到,我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的话,需要什么证据或法律文件。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饭店会赔偿我多少钱。
我的电动车买时是2300元,已经买了9个月。请专家给予详细的解答。
谢谢了

这件事饭店应付主要责任,你自己付次要责任。最好是协商解决,不要打官司。你的摩托现在的价格大概在6000多元左右,由于在丢车这个事上饭店的责任比较大,最少得能让他们拿出5000来。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们之间的关系应为附随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饭店作为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若消费者因此而受到损失的,经营者应当尽到善意的照顾义务。而且你的摩托车丢失是因为饭店保安的失职造成的,所以一定能胜诉。
驾驶证丢了没事,交警有登记信息,但你必须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你的摩托车是在饭店丢的,还好饭店承认,可以找你同去的朋友作证,"保安被叫去帮忙"是谁说的,他们自己承认了吗?派出所把这句记下了吗?如果笔录上他们没自己承认还要找这方面的证据,这是最重要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http://news.sohu.com/34/37/news148033734.shtml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你可以要求饭店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这有一个前提是,你放车的地方属于饭店的经营范围,如果不是饭店提供的停车点或饭店可以控制的地方,饭店不存在保障义务。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过错要求是不同的。前者只要是一般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必须是重大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应认定为无偿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