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二十几年年的离婚证书丢失了,法院能补办到吗?需要什么相关手续?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27:58

根据民政部 1986 年 9 月《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离婚证丢失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离婚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你应该去原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补办证明的事,而不是到法院补办。

此事不属于法院管,你可以到婚姻登记补办一份<婚姻状况证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