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事拘留而不予起诉算不算前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48:02

法院判决有罪才叫前科,刑事拘留的对象仅为有犯罪嫌疑的人。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讲,专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了社会危害,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附加刑。从广义上理解,指劳动者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但不一定被人民法院处以刑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明确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必须正确理解《劳动法》第52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在劳动者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不应立即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并不意味着该劳动者就一定是罪犯,有可能只是涉嫌犯罪的人员,经审查可能不构成犯罪,那么司法机关应当无罪释放。而这时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被解除,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解除了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那么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只要没有判有期徒刑,就没有前科。
刑事拘留当然不算前科了。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可免除刑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终止诉讼程序的处分决定。
因此不起诉没有作出犯罪认定的,不算前科。

前科和记录入档案是一码事吗?

看不起诉的原因,如果是酌定不起诉,当然就是有前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