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承担者应该是我还是美容店原来的老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34:28
我在一家美容店买了一些产品及一些服务,价值2000多。这家美容店老板A本是租赁给别人B一年,我刚好在这个期间买了租赁人B的产品以及服务。现在未满一年租赁人B逃走,美容店老板A重新接收此店。可我的美容产品却丢失找不到。现在的美容店老板只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要求我按成本价再买一套产品,他们免费给我做,即我还要出800左右的钱
请问,这样的事情,到底谁是受害者,是我还是美容店老板?应该谁承担这个诈骗,我可不可以要求美容店老板付全部责任? 如果美容店老板不愿意负责,那我真的只能自己承受这个损失吗?
恳请给我个答复,谢谢
如果美容店老板A不予理会,我应该寻求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吗?打官司?我好像没有他们的收据,好像很难立案。各位大侠帮帮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感觉美容店老板A应该负责,他租赁给别人了,所租非人,是他们的过错。我们消费者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我不知道到底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我跟美容店老板A协商过,我愿意出300多再买一次产品,可美容店老板不愿意,一定要我出成本价800多。

这样的事情还是双方协商的比较好,如果不成功的话也可以打官司的,如果你能够证明在你买的期间那个美容店是A的话我想你应该可以不负责任的.那么全部的责任有A来承担.

你一分钱都不应该多付

我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过此类的纠纷,大概说的是一位女士办卡说终身享受产品3折.但是后来换了老板.老板对这位女士的卡不予以承认!于是女士告上了法院,最后判这位女士胜诉!我认为你的经理与她很相似!美容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的!

现在这种事情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