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是不是没个车主必须的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29:31
每个省的保险费是省定还是国家定?

是的 ! 在新车上牌照和年检的时候,都要看有没有买保险!

是全国范围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受伤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有好多车主以为都在提前缴纳呢!个人感觉没有那个必要!

1. “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
2. “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风险,车辆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共同构筑完备的交通保险体系。
3.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规定了3个月的投保期: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交强险”。条例给予车辆所有者3个月的投保期,即自2006年10月开始,新的车辆(包括原保险到期的)必须投保“交强险”,在7月1日以前已经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继续有效不必投保“交强险”。
4.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5.按照条例的规定,7月1日前凡购买商业三者险,且商业三者险的保额覆盖了强制保险的,7月1日后无须补买;如果之前未买或者未买足商业三者险的车主,7月1日后3个月内必须补买,否则不得通过年检。未按照规定投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另外,鉴于7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会纷纷推出个性化的商业补充三者险(业内人士对7月1日后销售的商业三者险的称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依然可以自主选择继续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目前深圳各保险公司在出售车险时仍然按照现行条款执行,90%以上的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均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专